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案件,或者开展行政管理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向特定对象告知执法信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除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向特定对象告知执法信息外,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提供查询的方式,向报案或者控告的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家属公开下列执法信息:(一)办案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刑事立案、移送审查起诉、终止侦查、撤销案件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三)行政案件受案、办理结果。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时,应当告知报案或者控告的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家属前款所列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和途径”。
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十九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第六十九条 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十一)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