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公开基本农田图斑的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5、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审核后,由省统一将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复核。复核的重点内容是:各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达到国家下达的规划目标;以县为单位具体核实是否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图件,划定地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图数地一致等。必要时,国土资源部将会同农业部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对复核、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给有关省(区、市),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经国土资源部复核认定各项成果符合要求且经省审核通过的,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验收确认函。基本农田图表册、数据库、标志牌等其他成果不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善后再核发验收确认函。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划定基本农田数量未达到保护任务、质量与上一轮划定基本农田比明显降低、划定基本农田地类不符合要求的,认定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不合格,责成有关县方整改纠正后重新申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