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类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11

2023-08-10 18:06

1、自然资源部土地备案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用地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26]号)“为适应宏观调控需要,建立土地审批情况和供应情况的快速反应机制,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建设用地动态备案。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后10日内,将有关数据利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通过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网报送至国土资源部;在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审核同意后10日内,将有关数据利用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实施方案备案系统,通过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网报送至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手续、签订土地出让(租赁)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后10日内,将有关数据利用建设用地供应备案系统,通过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网分别报送至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的跟踪管理和督促。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本意见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各省(区、市)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一)突出公开重点。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各省(区、市)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参照以上内容,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分别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相关领域信息公开重点,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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