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坏土地上作物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原则为“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要求是“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该申请公开的是“执行公开”“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