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律师? 还是靠自己?
一般来说,律师代理的案件比较多,工作都很忙,所以,律师不可能有当事人自己有那么多的时间关心自己案子。因为律师不能全部为当事人打赢官司,得到当事人满意的回报。当事人应该深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避免有些律师一些不良的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注意有些律师的以下做法:
1、首先要注意的是包时间打官司。
代理期限多是二年,代理费10至20万元,如果是人数多代理费更高。有的多达百万,但可以先支付一半、三分之一或更少的比例。确实胜了,当事人也愿意支付;最后输了,律师、律师事务所也没有什么损失。当事人表面上还欠有部分律师费,也不敢去找这个律师了。
还有,就是在拆迁工作中,地方政府不可能僵持2年,补助协议达成后,律师的工作也就停止了。不管打一场或二场诉讼,代理费都是不退的。如果被强拆了,打2年官司后再续签协议。
2、口头表示,代理合同上不写。
有的律师口头上表示可以帮当事人多要几十万元、几百万元、几千万元,在写代理合同时上面一字不会提及,以增加当事人掏钱请律师的激情。当然,代理时间一到期,当事人想追究律师原口头上表示的事,却又无凭无据了。
3、以案拖时间。
代理合同签定、代理费交后,这些律师很快会介入,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案件一审6个月,二审6个月,二年时间也就四、五次诉讼。
4、以案获名,忽悠当事人。
经过多地的观察,有的律师确实帮助当事人打赢了官司,有些当事人还高兴的到处宣扬,律师也会在网上自夸,但对当事人的维权目标没有起任何正面作用,大多的还起了反作用。外行人是看不懂的,咎其原因是案由上出了大问题。有些律师为了名利双收,在选择案由时仅选择一些便于法院判胜诉的案由,因为这些案由对地方政府没有任何损失和压力。
如:黑龙江省某人托人请了北京十分有名的律师事务所做的,当时先预交了代理费10万元。起诉的案由是确认某县国土局未帮助协调征地补偿的行为违法。案子胜诉了,最后律师还象模象样的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国土局仅出具一纸协调未协调好,就完全结案了,搞了一年多又回到了原点。
再如:合肥的一个当事人请了北京的律师帮她打赢了官司,案由是110报警公安未出警的行为违法。后来这个当事人去北京上访就变成了公安违法,无数次上访,多次拘留。如果起诉的案由是强拆违法就不会有以后。
当然还有信息公开未答复的行为违法,行政复议60日未做出复议决定的行为违法,等等,这些只能作为附要诉讼,作为收集证据的目的才使用的。土地征收只有土地征收行为违法才是关键,房屋征收只有房屋征收程序违法、强拆行为违法才是关键。
5、不向当事人列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有些当事人只会跟别人或市场对比发现自己的补偿没有别人的多、补偿达不到市场价格,而这些人又不懂自己房屋的权属、手续存在的风险。如:城市房屋有拍卖土地和划拨土地之分,农村房屋有建筑时间、面积是否超建之分。有的律师为了做案件,就是不说,反正他们收的代理费,并不向当事人列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如安徽省某市某当事人厂房面临拆迁,政府只赔70多万元,当事人感觉太少了,就到北京选择了一个很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代理人。律师说至少可以要到200万元,某人觉得掏10万元代理费值得,就签定协议,付了代理费。律师的介入惹恼了地方政府,直接将当事人该厂房定性为违法建筑要进行强拆。当事人找代理律师时,律师说她的厂房手续是不合法,没有办法。当事人问律师为什么不早说? 律师无言。
现在,要用全方位综合立体的维权方式,主要还是要依靠自己有能力、有毅力。律师代理与政府斗争的官司,律师的风险大于收获的利益,所以很多当地律师根本不接;外地律师因害怕也不敢接。但当事人又需要律师,因为,律师的法律知识肯定不是当事人一两天,靠看几本法律书就能学会的。
最好的办法是通过聘请法律顾问的方式,让律师走向后台,对当事人进行培训,使得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和技巧有所提高。其实这样请律师,律师比代理当事人案件更加辛苦。所以律师也应该得到足够的回报,否则就没人愿意干了,这是保护当事人权利的最好办法。这样,律师的案源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多,收入会提高,风险也会相应的减少;而当事人的风险也减小,收获不管最后胜败,都是很大的。总之,不要相信律师对你做出的任何承诺,因为他们没有裁判权。现在,全国大面积的封杀公民代理,大家自己可以学习出庭。
当事人要做的就是学习,锻炼自己的能力,学会基本技巧。而不是整天想自己和对方的官司。因为官司本身并不是当事人的目的。跳出官司打官司,当事人要学法律,主要要学程序。当事人的机会,最可能的来自对方的程序违法。而实体你很难抓住把柄。所谓监督政府,就是监督他的执法行政程序。去闹,当事人有风险,地方政府可以抓当事人,将当事人定性为扰乱单位秩序,最后当事人只能在监狱里去蹲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