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律师? 还是靠自己?
一般来说,律师代理的案件比较多,工作都很忙,所以,律师不可能有当事人自己有那么多的时间关心自己案子。因为律师不能全部为当事人打赢官司,得到当事人满意的回报。当事人应该深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避免有些律师一些不良的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注意有些律师的以下做法:
1、首先要注意的是包时间打官司。
代理期限多是二年,代理费10至20万元,如果是人数多代理费更高。有的多达百万,但可以先支付一半、三分之一或更少的比例。确实胜了,当事人也愿意支付;最后输了,律师、律师事务所也没有什么损失。当事人表面上还欠有部分律师费,也不敢去找这个律师了。
还有,就是在拆迁工作中,地方政府不可能僵持2年,补助协议达成后,律师的工作也就停止了。不管打一场或二场诉讼,代理费都是不退的。如果被强拆了,打2年官司后再续签协议。
2、口头表示,代理合同上不写。
有的律师口头上表示可以帮当事人多要几十万元、几百万元、几千万元,在写代理合同时上面一字不会提及,以增加当事人掏钱请律师的激情。当然,代理时间一到期,当事人想追究律师原口头上表示的事,却又无凭无据了。
3、以案拖时间。
代理合同签定、代理费交后,这些律师很快会介入,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案件一审6个月,二审6个月,二年时间也就四、五次诉讼。
4、以案获名,忽悠当事人。
经过多地的观察,有的律师确实帮助当事人打赢了官司,有些当事人还高兴的到处宣扬,律师也会在网上自夸,但对当事人的维权目标没有起任何正面作用,大多的还起了反作用。外行人是看不懂的,咎其原因是案由上出了大问题。有些律师为了名利双收,在选择案由时仅选择一些便于法院判胜诉的案由,因为这些案由对地方政府没有任何损失和压力。
如:黑龙江省某人托人请了北京十分有名的律师事务所做的,当时先预交了代理费10万元。起诉的案由是确认某县国土局未帮助协调征地补偿的行为违法。案子胜诉了,最后律师还象模象样的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国土局仅出具一纸协调未协调好,就完全结案了,搞了一年多又回到了原点。
再如:合肥的一个当事人请了北京的律师帮她打赢了官司,案由是110报警公安未出警的行为违法。后来这个当事人去北京上访就变成了公安违法,无数次上访,多次拘留。如果起诉的案由是强拆违法就不会有以后。
当然还有信息公开未答复的行为违法,行政复议60日未做出复议决定的行为违法,等等,这些只能作为附要诉讼,作为收集证据的目的才使用的。土地征收只有土地征收行为违法才是关键,房屋征收只有房屋征收程序违法、强拆行为违法才是关键。
5、不向当事人列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有些当事人只会跟别人或市场对比发现自己的补偿没有别人的多、补偿达不到市场价格,而这些人又不懂自己房屋的权属、手续存在的风险。如:城市房屋有拍卖土地和划拨土地之分,农村房屋有建筑时间、面积是否超建之分。有的律师为了做案件,就是不说,反正他们收的代理费,并不向当事人列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如安徽省某市某当事人厂房面临拆迁,政府只赔70多万元,当事人感觉太少了,就到北京选择了一个很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代理人。律师说至少可以要到200万元,某人觉得掏10万元代理费值得,就签定协议,付了代理费。律师的介入惹恼了地方政府,直接将当事人该厂房定性为违法建筑要进行强拆。当事人找代理律师时,律师说她的厂房手续是不合法,没有办法。当事人问律师为什么不早说? 律师无言。
现在,要用全方位综合立体的维权方式,主要还是要依靠自己有能力、有毅力。律师代理与政府斗争的官司,律师的风险大于收获的利益,所以很多当地律师根本不接;外地律师因害怕也不敢接。但当事人又需要律师,因为,律师的法律知识肯定不是当事人一两天,靠看几本法律书就能学会的。
最好的办法是通过聘请法律顾问的方式,让律师走向后台,对当事人进行培训,使得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和技巧有所提高。其实这样请律师,律师比代理当事人案件更加辛苦。所以律师也应该得到足够的回报,否则就没人愿意干了,这是保护当事人权利的最好办法。这样,律师的案源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多,收入会提高,风险也会相应的减少;而当事人的风险也减小,收获不管最后胜败,都是很大的。总之,不要相信律师对你做出的任何承诺,因为他们没有裁判权。现在,全国大面积的封杀公民代理,大家自己可以学习出庭。
当事人要做的就是学习,锻炼自己的能力,学会基本技巧。而不是整天想自己和对方的官司。因为官司本身并不是当事人的目的。跳出官司打官司,当事人要学法律,主要要学程序。当事人的机会,最可能的来自对方的程序违法。而实体你很难抓住把柄。所谓监督政府,就是监督他的执法行政程序。去闹,当事人有风险,地方政府可以抓当事人,将当事人定性为扰乱单位秩序,最后当事人只能在监狱里去蹲着。
关于上访的建议
上访这条路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走,这是笔者的忠告和建议。当事人可以邮寄、网上向北京有关部门控告,但绝对不能去北京上访。有些当事人老想去找中央领导,有人见到某总理的又如何?还不是被关押了一年半,某总理也救不了他。靠中央领导是不行的,解决问题始终是基层。
另外,上访人最大的错误,就是把什么事情都扯在一起,想让信访部门解决。结果呢,信访部门就一一给上访人归口,让上访人去找。上访人上访理由越多,地方政府越不会给上访人解决。因为地方政府会堵漏。上访人知道了地方政府有什么漏洞,地方政府就能制造假证据堵掉那个漏洞。那上访人就一点办法都没有。最后北京和国家都承受不了走访,就将上访人定为不稳定分子,上访人也是成了社会的公敌,并影响到上访人和直系亲属以后的前程。
上访最好不用,因为上访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造成能解决问题的其他人也不给解决了。因为上访人的上访,成了截访人员的赚钱工具。上访人都不上访了,截访人员就没地方赚钱了。所以,很多问题,因为上访,地方政府能解决都不给解决了。上访人走信访路,如果没有上面催办,地方政府根本不会理会;如果有催办,地方政府就会做一套假东西应付上面了事。
笔者认为:导致上访,大多数是相关部门想害死一些人,故意不给解决问题,让这些人去上访。在笔者多年申请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中,从县级到部委级所有部门对于不好解决的问题,都是劝人们用信访途经解决。为什么各级部门都是劝人们用信访途经,而不是法律途径? 因为信访是一个坑,如果人们用信访途径去上访,就会有人用国家的专政机器害死这些刁民。如果上访人去走访,到省、市、县没有人管上访人,到了北京,北京相关部门就通知地方政府去接上访人。为了不让上访人上访,地方政府可以派12人看守一个上访人,四班倒。这十二人都是官员们的亲戚,或者其他途径来的人员。这些人每月工资几千元,奖金另算。这样一年其实就要开支几十万了。这些看守还找机会故意放上访人去北京,然后他们去接上访人。路费食宿差旅一万够开支了,回来可以报销五万。最后又把上访人看起来,十二个人看你不住,那就增加24人。
这样一来,地方官员还会上访人解决问题吗?经观察发现,有的已经早就可以解决了,地方政府就是不给解决。有的一个上访人身上花费的维稳经费,已经数倍于上访人的诉求。但就是不给上访人解决,而且明明就该给上访人解决的。为什么?因为上访人不上访了,地方官员有的人就没机会赚钱了。每年,各地总会解决一两户,这不是上访人上访的功劳,而是地方政府的政绩需要。上访最多起一个辅助作用,而且作用有限。不要寄希望于中央,还是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为上策。
亲身经历上访的人大多会夸大自己认为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而回避对自己不利的一面。 在这里,应该很好的理解“团结”,这个团结,如果理解不正确,就会被人分化瓦解。能被分化的团结,是靠领袖,或者说是召集人,这样的团结不仅容易被分化,还容易给所谓的领袖带来危险,地方政府随时可以给领头的上访人定罪,现在的定性是黑社会。这个时候大多数领头的上访人都会怪有人出卖了他。其实没人出卖他,而是大家都不懂,不自觉的就把领头的上访人出卖了。这就是地方政府分化的借口,这样的分化瓦解非常有效。